近日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布了第66版DGR(危險品規則),從2025年1月1日起,第66版IATA危險品條例(DGR)和第12版鋰電池運輸條例(LBSR)正式生效。
2026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時,與由鋰離子電池供電的設備和車輛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將需要在電池處于較低的充電狀態下進行航空運輸。這些變更已被國際民航組織采納并納入2025-2026年版《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技術細則)中。
1. 對于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荷量(Soc)建議不超過30%,或指示電池電量不超過25%。在2025年12月31日后,對于超過100Wh的電池電荷量將強制實行這些限制。(PI965,PI966的包裝說明中作了注釋,重申低電荷量的電池在運輸過程中不易發生熱失控等安全事故。);
2. 鋰離子電池PI966、PI967和鋰金屬電池PI969、PI970的包裝指示章節新增3m堆碼測試要求,以確保包裝的強度和安全性;
3. 對于鈉離子電池,到2025年12月31日,電芯或電池的電荷量同樣建議不超過30%。之后的電荷量限制及包裝要求將參照鋰離子電池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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